2006年11月1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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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住宅公司”依然营业有禁不止尴尬了谁
见习记者 姚力

  小区里开公司已不止一次引起居民公愤。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》中明确规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,小区居民可以据此对住宅改做商业房现象说“不”了。但近日记者调查发现,在杭州的一些居民小区,原先开设的公司还在,居民依然很无奈。
  “原本以为他们会搬走,没想到还是和以前一样。”家住杭州大学路某小区的王大妈颇为生气地告诉记者,她家楼下一户被出租做了美容院,每天到了傍晚就有陌生人在楼内进进出出,还经常有人错敲她家的门。
  中介公司、网络公司、贸易公司……记者在朝晖某小区内发现各类名目的公司有30家左右,中山北路、黄龙等一些商务楼比较集中的居民小区内也依然存在大量的“住宅公司”。“虽然居民反映多次了,但我们没有权力叫他们搬出去。”一位社区负责人也很“无奈”。
  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,对于已开设在小区里的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企业的问题,省房产管理局正准备和工商部门协商解决办法,小区业主也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  “对在小区里新开设公司,工商部门已不允许注册了,有特殊情况的必须通过建设部门的审批。”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小区内已开设的公司工商部门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处理办法,需要向建设部门反映。
  “希望把在住宅楼办公的公司全搬迁出去。”业主周先生呼吁,现在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的出台让业主有法可依了,但是仔细看了条例后发现,还是缺少一个具体的管理部门来接受业主的投诉。周先生说,希望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能早日着手落实条例的执行。